受理本市通用計程車隊申請補助及評選作業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提供行動不便者無障礙運輸服務,本處賡續向交通部申請補助100輛通用計程車;基於營運管理考量,以公開評選方式受理計程車業者申請經營,補助以2家以上業者經營為原則(申請上限50輛),請有意願業者依「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隊評選作業須知」及「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三、經評選且取得優先補助之車隊業者須於6個月內完成招募隊員提供身心障礙者及輪椅乘客運輸服務,車輛部分須為新車及包含無障礙設備,補助對象為車輛所有人(須為臺北市車籍),補助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 四、評選作業簡述如下(相關內容請詳閱評選作業須知) (一)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5日止(例假日不受理,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本市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派遣業務)、本市計程車客運業及本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三)受理申請地址: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四)評選審查文件 1、資格審查提送資料清單、申請表、通用計程車駕駛人清冊及營運計畫書,一式10份。 2、至少10名駕駛人合作意願書正本及執業登記證影本。 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經營派遣業務)影本、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合作社成立(變更)登記證影本任1份,負責人(理事主席)身分證影本1份。 (五)評選作業:以「基本資格審查」及「評選」兩階段方式辦理。 1、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由本處先行資格審查,通過者可參與第2階段評選。 2、第2階段評選:由本處邀集相關機關與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通用計程車隊評選小組」進行評選,評選時間另行通知,業者應派人員至現場進行簡報及答詢。 五、為利民眾訂車、營運實績查核及獎勵金發放作業,本案受補助車輛均要求加入本處指定預約平台(愛接送平台)提供並完成至少50趟(含)以上乘坐輪椅乘客運輸服務並檢核為合格,始計入營運月份及營運獎勵金趟次;另為鼓勵計程車業者持續投入經營及提供優質運輸服務,已訂定「臺北市通用計程車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獎勵金發放方式及額度依「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規定。 六、另參與本案之車輛,應配合政策參與本市敬老愛心車隊,自費自行安裝悠遊卡車上扣款設備,且該設備需經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認證適用,以提供乘客刷悠遊卡繳付車資服務。 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隊評選作業須知」及「臺北市通用計程車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等資料,請自行下載參閱。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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