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之統一裁罰基準並自107年1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修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之統一裁罰基準」(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之統一裁罰基準」),並自107年11月1日起生效。


附修正後「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之統一裁罰基準」1份。

發布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