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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反映本市聯營公車任意變換車道,回復內容。

1.本處督導本市聯營公車業者加強教育所屬駕駛員行駛時恪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於變換車道或停靠站之前,需檢視車旁狀況無虞後,開啟方向燈示意後方人車,並預留漸變距離,嚴禁恣意變換車道,以確保行車安全。

2.另本處持續派員稽查公車行車情形,並調閱公車行車影像紀錄查察,倘有違規情事查獲屬實,當依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