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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低地板公車內部設計不良、座位設置不當、乘車座位變少

因應人口老化,運輸工具應適時調整因應,以更切合年長者需求,同時亦可兼顧女性、幼童或使用娃娃車及身障者使用輪椅等各使用者搭乘,建構一個無障礙及通用化公車系統,提供老、弱、婦、孺及一般民眾更安全、舒適的無障礙運輸環境向為本市努力之目標。本市低地板公車之無障礙設施悉依交通部頒訂之「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以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三之一點「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規定」設置。

另本市聯營公車車輛係業者自行採購,經監理單位依規定檢驗合格後,始發予行車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