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1年12月22日北市交運字第1113078948號公告,臺北市計程車費率自112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如下:
(1)計程運價:起程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日間)。
(2)延滯計時運價: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日間)。
(3)夜間加成運價:自夜間11時起至翌晨6時止(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之情形,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每趟次依日間運價加收20元(即起程運價1.25公里105元,續程及延滯計時運價與日間相同)。
(4)春節運價:以國定春節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1日止,每趟次再加收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