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縣市身心障礙民眾欲搭乘臺北市小型復康巴士,資格為何?
臺北市小型復康巴士於101年1月1日開放予外縣市民眾搭乘,服務對象為需領有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符合植物人或重度以上下的肢體障礙者,可於用車日前3天訂車(起點或迄點必須位於臺北市內,惟每日上午10時以前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臺北市境內),至於服務範圍(臺北市聯營公車服務區域)、費用(臺北市計程車費率3分之1)、時間及方式等則比照現行臺北市民服務規定。另101年7月開放外縣市重度視障者可使用本市小復康巴士。
臺北市小型復康巴士於101年1月1日開放予外縣市民眾搭乘,服務對象為需領有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符合植物人或重度以上下的肢體障礙者,可於用車日前3天訂車(起點或迄點必須位於臺北市內,惟每日上午10時以前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臺北市境內),至於服務範圍(臺北市聯營公車服務區域)、費用(臺北市計程車費率3分之1)、時間及方式等則比照現行臺北市民服務規定。另101年7月開放外縣市重度視障者可使用本市小復康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