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10年本市通用計程車隊申請補助及評選作業說明 - 依據「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辦理。
- 為提供行動不便者無障礙運輸服務,本(110)年賡續向交通部申請補助10輛通用計程車;基於營運管理考量,以公開評選方式受理計程車業者申請經營,補助以1家業者經營為原則,請有意願業者依評選作業說明及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 經評選且取得優先補助之車隊業者須於4個月內完成招募隊員提供身心障礙者及輪椅乘客運輸服務,車輛部分須為新車及包含無障礙設備,補助對象為車輛所有人(須為臺北市車籍),補助最高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包含約當關稅額度在內,並以車輛及設備費用之49%為限)。但經免除進口關稅,或該申請補助車輛非關稅課徵標的者,其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1萬元。
- 受理申請時間至110年7月26日止,相關評選作業內容請詳閱「110年度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隊評選作業須知」。
- 為鼓勵通用計程車駕駛人持續投入經營及提供優質運輸服務,已訂定「臺北市通用計程車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符合規定之駕駛人每年可獲得最高新臺幣6萬元獎勵金,請轉知並鼓勵所屬駕駛加入通用計程車營運。
- 另參與本案之車輛,應配合政策參與本市敬老愛心車隊,自費自行安裝悠遊卡車上扣款設備(如交通部有相關補助時,得提出申請),且該設備需經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認證適用,以提供乘客刷悠遊卡繳付車資服務。
- 「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110年度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110年度臺北市通用計程車隊評選作業須知」及「臺北市通用計程車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等資料,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