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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共自行車使用者租借前30分鐘免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一、自113年2月28日0時起,調整臺北市租借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於前30分鐘租借費用為0元,並同步取消於臺北市租借公共自行車雙向轉乘臺北捷運系統、臺北市聯營公車或新北市區公車之轉乘優惠。二、另為避免使用者可能占用車輛濫用公共自行車補貼經費,臺北市公共自行車原同站還車後可再次續借車輛之限制時間自5分鐘延長至10分鐘,以確保使用者公平使用車輛。

發布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