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聯營公車轉乘優惠補貼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公告指定享有轉乘優惠之本市聯營公車及大眾捷運系統,民眾使用經本處核准支付本市聯營公車及大眾捷運系統票價之電子票證,於轉乘優惠容許時間(一小時)內,為下列轉乘方式者,得依不同票種享有不同額度(半價)之優惠,本市聯營公車業者得依民眾實際搭乘之優惠段次數向本處請領本市聯營公車轉乘優惠補貼款。
一、 經本處公告指定享有轉乘優惠之本市聯營公車,雙向轉乘本市聯營公車。
二、 經本處公告指定享有轉乘優惠之非本市聯營公車,單向轉乘本市聯營公車。
三、 非本市聯營公車單向轉乘經本處公告指定享有轉乘優惠之本市聯營公車。
四、 經本處公告指定享有轉乘優惠之大眾捷運系統,單向轉乘本市聯營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