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有民間團體申請刊登臺北市公車廣告但公車業者不願承接一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公車廣告為公車業者自行招商並委託廣告公司辦理廣告業務,各公車業者之廣告公司均表示尊重言論自由。公運處對於公車廣告未預設立場,且公車廣告內容不須報公運處審核,只要是符合法令規定,尊重言論自由。公運處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公運處補充說明,各公車業者之車廂外廣告各自委託不同廣告公司經營,倘有特定欲刊登之公車路線,需洽詢各該承包之廣告公司申辦。另公車業者每年依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提送公車廣告物的設置形式、方式及位置,以確保不影響行車安全;至公車廣告物刊登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實之情事,不得有廣告菸品或其他違反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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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交通安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