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計程車違規喊價 最高罰款9萬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聯絡人:洪瑜敏科長
  • 聯絡資訊:02-27274168轉8501

  近日民眾反映於大巨蛋搭乘路邊計程車違規喊價情形,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程車應按規定收費,違者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9,000元至9萬元罰緩;查駕駛私自喊價行為已屬違法,經查證屬實掣單舉發新臺幣9,000元罰緩。

  公共運輸處已要求各車隊及計程車公(工)會加強宣導所屬駕駛應依規定收費,民眾倘遇有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之情形,亦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並撥打1999申訴,如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如有計程車相關問題,請撥打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02-2375-2100


-以下空白-

113年交通安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