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方式
臺北市政府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照顧身心障礙市民,自78年7月起成立小型復康巴士,提供點對點預約運輸服務,秉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接受民眾預約申請用車,屬戶到戶及門運輸,並將服務對象依障別等級區分為特A等級、A1等級、A2等級、B等級障別及非臺北市民,其服務方式說明如下, 另詳細服務規定請參閱附檔「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
一、服務區域
臺北市聯營公車服務區域,起點或迄點必須位於臺北市內。
二、服務費用
一般費率:比照臺北市之計程車費率之3分之1計算。
共乘費率:共乘趟次全程皆屬共乘優惠里程,以66%優惠計之。
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費由ETC送暖公益基金支應,如該基金罄後通行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
共乘費率:共乘趟次全程皆屬共乘優惠里程,以66%優惠計之。
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費由ETC送暖公益基金支應,如該基金罄後通行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
三、服務時間
一般服務時段:每日上午6時起發頭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至晚上11時為末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
延長服務時段:晚上11時至翌日6時增闢10輛車(乘車費用採一般費率計)。
註:服務班次起點位於臺北市境外之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以後(非臺北市民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臺北市境內)。
延長服務時段:晚上11時至翌日6時增闢10輛車(乘車費用採一般費率計)。
註:服務班次起點位於臺北市境外之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以後(非臺北市民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臺北市境內)。
四、服務對象等級(以身心障礙證明為認定基礎):
設籍及障別 | 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 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 訂車時間 | |
---|---|---|---|---|
臺北市民 | 特A等級 | 1.植物人。 2.重度以上下肢體障礙者。 (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 1.第1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障礙、ICD診斷欄位註記【09】。 2.第7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ICD診斷欄位註記【05】。(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 前5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
臺北市民 | A1等級 | 重度以上視覺障礙者 (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 第2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ICD診斷欄位註記【01】。(障礙等級註記重度者) | 前5日下午1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
臺北市民 | A2等級 | 不屬特A、A1等級之類別障礙。 (障礙等級註記重度者) | 不屬特A、A1等級之類別障礙。(障礙等級註記重度者) | 前4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
臺北市民 | B等級 | 1.所有類別障礙等級註記中、輕度障礙者。 2.身心障礙 | 所有類別障礙等級註記中、輕度障礙者。 | 前3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
非臺北市民 | 同特A、A1等級。 | 同特A、A1等級。 | 前3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
五、預約訂車服務時間
上午時段8:00起(前4日預約08:30起;前5日預約09:00起)至下午17:00止。
六、臨時叫車時間
搭車前2日至當日。
七、訂車聯絡方式
(一) 網路預約統一訂車平台網頁:https://0809080650.gov.taipei/
(二) 統一客服中心訂車電話:0809-080650(24小時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訂車帳號問題、申請復康巴士乘車資格等)
(三) 語音訂車專線:0800-065165
(二) 統一客服中心訂車電話:0809-080650(24小時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訂車帳號問題、申請復康巴士乘車資格等)
(三) 語音訂車專線:0800-065165
八、捷運與醫療院所間接駁專車(1條; 時刻表連結)
為方便身心障礙者就醫需要,於捷運石牌站設有接駁專車,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晚上6時,行駛捷運石牌站-榮總中正樓-神經再生中心-振興醫院;搭乘對象不限臺北市民。
九、擴大服務範圍
(一)服務對象:障別特A等級民眾。
(二)服務範圍
1.新北市11行政區,包含三芝、石門、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坪林、烏來、林口區。
2.基隆市及桃園市。
(二)服務範圍
1.新北市11行政區,包含三芝、石門、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坪林、烏來、林口區。
2.基隆市及桃園市。
(三)服務方式
1.訂車方式及時間:請於乘車日前3日下午5時起至當日,撥打客服中心專線訂車(0809-080650)。
2.訂車限制:以專案臨時訂車(限通用計程車)方式,每1日提供1趟次服務(可包含去、回趟次;趟次費用分計)。
(四)服務費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合理反應長距離行車成本,起點或迄點位於擴大服務範圍區域之服務費用說明如下,列舉說明如下表
1.計程車費率600元(含)以下:民眾自付計程車費率1/3計算,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2.計程車費率超過600元:民眾自付計程車費率扣除本府補助350元之差額。
3.高速公路通行費自ETC送暖公益基金支應,如該基金用罄後通行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
4.擴大服務範圍區域不適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特A等級及A1等級之低收入戶免收費作業須知」規定。
1.訂車方式及時間:請於乘車日前3日下午5時起至當日,撥打客服中心專線訂車(0809-080650)。
2.訂車限制:以專案臨時訂車(限通用計程車)方式,每1日提供1趟次服務(可包含去、回趟次;趟次費用分計)。
(四)服務費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合理反應長距離行車成本,起點或迄點位於擴大服務範圍區域之服務費用說明如下,列舉說明如下表
1.計程車費率600元(含)以下:民眾自付計程車費率1/3計算,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2.計程車費率超過600元:民眾自付計程車費率扣除本府補助350元之差額。
3.高速公路通行費自ETC送暖公益基金支應,如該基金用罄後通行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
4.擴大服務範圍區域不適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特A等級及A1等級之低收入戶免收費作業須知」規定。
表擴大服務範圍區域服務費用列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