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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巴士愛心標示 服務方式

  臺北市政府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照顧身心障礙市民,自78年7月起成立小型復康巴士,提供點對點預約運輸服務,秉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接受民眾預約申請用車,屬戶到戶及門運輸,並將服務對象依障別等級區分為特A等級、A1等級、A2等級、B等級障別及非臺北市民,其服務方式說明如下, 另詳細服務規定請參閱附檔「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


一、服務區域

臺北市聯營公車服務區域,起點或迄點必須位於臺北市內。

二、服務費用

一般費率:比照臺北市之計程車費率之3分之1計算。
共乘費率:共乘趟次全程皆屬共乘優惠里程,以66%優惠計之。
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費由ETC送暖公益基金支應,如該基金罄後通行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員索取收據。

三、服務時間

一般服務時段:每日上午6時起發頭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至晚上11時為末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
延長服務時段:晚上11時至翌日6時增闢10輛車(乘車費用採一般費率計)。
註:服務班次起點位於臺北市境外之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以後(非臺北市民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臺北市境內) 。

四、服務對象等級(以身心障礙證明為認定基礎):

設籍及障別身心障礙證明類別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訂車時間
臺北市民特A等級1.植物人。
2.重度以上下肢體障礙者。
(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1.第1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障礙、ICD診斷欄位註記【09】。
2.第7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ICD診斷欄位註記【05】。(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前5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臺北市民A1等級重度以上視覺障礙者
(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第2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ICD診斷欄位註記【01】。(障礙等級註記重度者)前5日下午1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臺北市民A2等級不屬特A、A1等級之類別障礙。
(障礙等級註記重度者)
不屬特A、A1等級之類別障礙。(障礙等級註記重度者)前4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臺北市民B等級1.所有類別障礙等級註記中、輕度障礙者。
2.身心障礙
所有類別障礙等級註記中、輕度障礙者。前3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非臺北市民 同特A、A1等級。同特A、A1等級。前3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五、預約訂車服務時間

上午時段8:00起(前4日預約08:30起;前5日預約09:00起)至下午17:00止。

六、臨時叫車時間

搭車前2日至當日。

七、訂車聯絡方式

(一) 網路預約統一訂車平台網頁:https://0809080650.gov.taipei/
(二) 統一客服中心訂車電話:0809-080650(24小時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訂車帳號問題、申請復康巴士乘車資格等)
(三) 語音訂車專線:0800-065165

八、捷運與醫療院所間接駁專車(1條; 時刻表連結)

為方便身心障礙者就醫需要,於捷運石牌站設有接駁專車,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晚上6時,行駛捷運石牌站-榮總中正樓-神經再生中心-振興醫院;搭乘對象不限臺北市民。